非法持枪的“江西虎”被判死缓!通报中这两个词不常见

更新时间:2022-08-16 20:40:31作者:未知

非法持枪的“江西虎”被判死缓!通报中这两个词不常见

(原标题:非法持枪的“江西虎”被判死缓!通报中这两个词不常见)

“江西虎”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

2022年8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对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史文清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1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史文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个被指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的“老虎”

2020年9月22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称,史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史文清已退休两年多。

2021年3月28日,史文清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品行恶劣,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等。

史文清(中)受审资料图

由此,史文清成为首只被中纪委通报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的“老虎”。此外,“品行恶劣”的定性,在中纪委此前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也不多见。史文清是第二个被中纪委通报品行恶劣的“老虎”。

202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文清决定逮捕。同年5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今年2月18日,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开庭。直到今日,有了判决结果。

非法持枪的“江西虎”被判死缓!通报中这两个词不常见

网站截图

堪称“戏精”,曾组织千名群众为其送别

史文清,1954年10月生,蒙古族,辽宁法库人,1974年11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史文清的从政经历涵盖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江西4个省区,还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职。2007年12月,史文清由黑龙江南下江西任职,后于次年1月担任江西省副省长。2010年10月,他又兼任赣州市委书记。2011年4月,史文清跻身江西省委常委,同时继续以“一把手”身份主政赣州。2015年1月,史文清当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于次月卸任赣州市委书记。

史文清擅长伪装造势、堪称“戏精”,其离开赣州之时,一段“上千名群众为史文清送别”的H5页面在网上流传,内容为史文清离开赣州的场景,有村民拉着“感谢”横幅,有老太太提着一筐鸡蛋,也有老者为其敬酒。

据媒体报道,真相是史文清自己要求下属组织送别,他们提前把群众安排到地方政府招待所,花费由政府买单。

2018年1月,史文清不再担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一年多之后,即2019年12月,三名来自不同地方的企业家,分别对他进行实名举报,称其在赣州索取贿赂,包括价值2000万元的黄金以及账户结汇的1.8亿元现金。

当时,史文清回应媒体称:“昨天晚上看到举报文章,所有的都是诽谤造谣,我现在正在给组织写一个说明。”然而,史文清单方面的辟谣澄清无法改变事实真相。

非法持有枪支的“老虎”

在对史文清的通报中,“非法持有枪支”尤其引人注意。

梳理发现,近年来,被检察机关指控非法持有枪支的落马官员不少,如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原市长蔡宗泽,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余麻约等人,均已被“双开”。

被指“非法持有枪支”的“老虎”并不多见。除史文清外,还有两人。一人是2020年4月被查的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今年1月被提起公诉的通报中,被指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

另一只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的“老虎”,而且因为杀人已被执行死刑。

他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1951年8月出生的赵黎平,曾长期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厅长等职。

非法持枪的“江西虎”被判死缓!通报中这两个词不常见

资料图

2015年7月31日,赵黎平被开除党籍。中纪委指其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其中,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问题涉嫌犯罪。此外,经公安机关侦查,赵黎平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等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一审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2017年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年5月26日上午,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街知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