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一例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9 11:32:15作者:佚名

涞水县一例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告

涞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活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8月18日,县疾控中心收到市疾控中心转石家庄新华区疾控中心的协查函,来函显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同乘密切接触者4人在我县,接函后我县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4人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8月16日

  13:50从西宁火车站乘坐Z22次列车(010号上铺、002号上铺、003号下铺、004号铺)前往石家庄;

  8月17日

  05:40到达石家庄北站下车进行核酸检测,随后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石家庄站;

  07:40乘坐T146(3车厢、座位号自述不详);

  09:40乘坐T146火车到达高碑店火车站;

  10:00由司机送往涞水县义安镇栗村;

  10:30到位于112线栗村村口,属于涿州市松林店镇史家庄村的“新新超市”购物;

  11:00四人到栗村家中后未再外出。

  8月18日

  02:00由家中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密切接触者有上述相同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县疾控中心或县防控办主动报备,做好健康监测,听从居委会管理通知;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头痛、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到定点筛查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洗手、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近七日内有疫情报告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刻意隐瞒、谎报行程、不配合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涞水县疾控中心电话:0312—4522346

  涞水县防控办电话:0312—456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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