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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2 08:39:06作者:未知
关于依法打击整治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广大群众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凝聚起齐心抗疫的强大合力,增强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广大网民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网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信息应进行甄别,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上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对已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网信、公安部门说明情况。对造谣、传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活动,不得借疫情防控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网络活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和规定,不得扰乱防疫工作秩序,不辱骂威胁抗疫工作人员,不得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干扰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整治网络乱象
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违规自采涉新冠肺炎的新闻信息,不得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的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标题和内容,不得借疫情防控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借疫情防控实施网络诈骗,不得发布与疫情防控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934-8882164
举报邮箱:qyfbxxb@163.com
庆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93205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