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严厉打击经营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更新时间:2022-03-25 05:10:18作者:未知

长子县严厉打击经营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长子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以下简称“五禁”),为深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的“五禁”工作,防止出现反弹,继续严厉打击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反。

  第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小区、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开展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的"五禁"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各乡镇所在地的派出所要在本辖区内认真开展大排查,对违反"五禁"行为严厉打击。

  第六条, 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用电话、书信或其它各种方式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0355)8322369

  举报地址:长子县城鹿谷东大街28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子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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