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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3 12:35:35作者:未知
作者:周克成
1
湖南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最近被揭发多项罪行,实在骇人听闻:
·只要有异物倾向,皆以肿瘤处理,手术化疗。
·使用其他病人的结石、血液,冒充自己手术病人的,给家属看。
·频繁对已无手术指证的病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没救了),施以数十万的高额治疗。给这些病人用巨量的化疗药,然后把打开的药物随意丢弃。
·用妇产科血抹自己身上,谎称患者大出血夸大手术风险。
·安排腹痛患者做肠梗阻手术,开腹后没发现梗阻段,就切一段好肠子忽悠家属。
湖南湘雅二医院已经在8月18日做出回应,称刘翔峰有不规范行为,目前对其停职,并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如果这只是普通的医疗事故,我们可能不会那么担心,因为意外毕竟难以避免,而且概率不一定高。但在刘翔峰的这些作为中,是主观故意,是人为作恶,是谋财害命,而非意外。
如果借职务之便谋财害命的是小医院小医生,我们也可能不会那么惊恐,因为世界这么大,难免有一两个害群之马。
但湖南湘雅二医院,可是大名鼎鼎的、学科齐全的大型三甲医院,素有“北协和南湘雅”之誉。而刘翔峰也不是普通医生,而是贵为“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
在这样的大医院,竟有这样的大医生,如此草菅人命,令人不寒而栗。这样的事情,越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越让人觉得头顶上的天空是灰暗的。
2
为了云开见日,消除公众恐慌,杜绝类似事件重演,现在光靠湖南湘雅二医院内部自行调查和处置是不够的,很有必要由更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调查。
从网络上刘翔峰被揭发的行为看,有一些已经涉嫌人身伤害罪,因此有必要由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然后由法官根据人证物证为其定罪,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刘翔峰到底有没有“谋财害命”,他谋财害命的过程中,有没有造成过患者的死亡?有没有造成患者的残疾?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多大是伤害?具体的案例和事项有多少?
这些都是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做出的调查和回答。而不应该仅仅听凭湖南湘雅二医院的单方面调查。
理由有二:
第一,医院无权做刑事调查,而刘翔峰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医院作为责任方之一,很可能为了给自己脱罪而维护刘翔峰,掩盖刘翔峰违法犯罪、违背医德的行为。
刘翔峰是具有手术权限的医生,他被指控的罪行中,最严重的部分也是在手术过程中发生的,而他做手术的时候,手术台上的其他人充当了什么角色?
他的那些同事、领导、部下,是同谋同伙,是被迫协同,还是仅仅冷眼旁观?
而且这些事情,看来不是一天两天了,它为什么能在大医院眼皮子底下发生?医院方只是管理疏忽,还是故意纵容,甚至有所鼓励,甚至直接参与、指导、谋划其事?毕竟刘翔峰所在科室及医院也能从他的虚假治疗中获得经济利益。
对医院的这种怀疑确实有些夸张,但是,刘翔峰这样夸张的医生都能有,如果有和刘翔峰一样夸张的医院领导,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只有由监察机关介入,才可能做出更深入和权威的调查,也才可能把刘翔峰可能的同伙也找出来。否则如果那地方本来就蛇鼠一窝,你就不能指望得到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3
对刘翔峰及湘雅二医院的惩罚,也应该在两个层面展开: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医生及医院法人采取刑事处罚;
支持受害人对医生及医院经济索赔,而当法院判决经济赔偿时,应该对医院做出惩罚性索赔。所谓惩罚性,就是要罚到医生和医院肉疼的程度,甚至将医院罚到破产也不是不可以。
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会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在美国的医疗事故官司中,超过50%的赔偿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前几年,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
当然,惩罚性赔偿是有依据的,高额罚单并不是没有准则。
法律经济学提供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该等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除以违规行为被逮住的机会。违规的行为一旦被逮住,就要成倍地罚款,越难逮住的行为惩罚的倍数越大。
假若医生的虚假医疗,对患者造成10万元经济损失,被逮住的机会是1%,那罚款就是10万除以1%,医院应该赔偿患者1000万元。
假若医生故意切掉患者一段健康的肠子,那经济损失算多少呢?被逮住的机会又算多少呢?不知道。
但这样的故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被切掉一段健康肠子,要说损失100万美金也不算夸张,如果损失是100万美金,而被逮住的机会只有1%的话,医院得赔患者1个亿美金。
我不认为在当今中国的环境下,一段健康的肠子会被认为这么值钱,也不认为中国患者有可能获得这么高额的赔偿。他们能获得美国类似患者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赔偿,都要谢天谢地了。
但我认为,我们至少应该知道,合理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我们应该遵循的惩罚准则应该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