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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5 05:50:09作者:未知
武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武乡县县域范围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行为。县园林环卫中心负责落实城乡卫生保洁区保洁员对所包片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看守,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第一时间向县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五、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县域公共环境。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者,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若有全县性的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县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八、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燃点旺火,燃放孔明灯。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