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24 15:59:33作者:未知

江苏省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省医保局2022年8月1日印发《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今年以来,“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制度,提高门诊待遇水平”也确定为今年江苏医保12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通知》明确,建立“N+X”门特病种政策框架,增强政策统一性。其中,将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

  N是指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各设区市统一执行。

  X则是指设区市现有的但超出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可以继续保留,相应的待遇保障水平参照省规定的门特待遇保障水平。

本文标签: 门诊  精神障碍  待遇  特殊  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