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第二例新冠肺炎感染者活动轨迹

更新时间:2022-08-25 21:32:14作者:佚名

涞水县第二例新冠肺炎感染者活动轨迹

  涞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第二例新冠肺炎感染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8月24日,我县集中隔离点报告一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系第一例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其8月17日—23日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8月17日

  20:00以后居家未外出。

  8月18日

  居家未外出。

  8月19日

  15:33到北关村高志合诊所就医;

  15:47到信誉商厦三楼、二楼购物;

  16:24到涞水县南壕沟市场鞋行天下购物;

  16:34到文成时代底商利生大药房买药。

  8月20日

  居家未外出。

  8月21日

  15:10到文成时代附近两元风暴大卖场购物。

  8月22日

  12:10到文成时代附近小朋美业理发;

  12:35到文成时代底商育花坊花店取快递,随后到文成时代门口聚朋超市购物。

  8月23日

  14:15到教育局附近新兴快印店复印;

  14:26—14:50在泰安路蜜雪冰城附近兰州拉面馆就餐;

  15:50到文成时代核酸检测点采集核酸;

  16:40到聚朋超市购物;

  17:00到文成时代底商育花坊花店取快递。

  8月24日

  06:00由负压救护车送至涞水县石亭方舱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请与其有上述相同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县疾控中心或县防控办主动报备,做好健康监测,听从居委会管理通知;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头痛、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到定点筛查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洗手、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近七日内有疫情报告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刻意隐瞒、谎报行程、不配合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涞水县疾控中心电话:0312—4522346

  涞水县防控办电话:0312—4569571

本文标签: 涞水县  时代  核酸  附近  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