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鳄雀鳝,谨防变成一场表演

更新时间:2022-08-26 11:20:20作者:未知

抓捕鳄雀鳝,谨防变成一场表演

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抓捕鳄雀鳝的行动仍在继续。从7月26日开始抽水,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相关直播画面显示,超3000万网友在线围观。湖水即将被抽干,也基本锁定了鳄雀鳝的位置。但据大河报报道,截至目前仍未打捞出来。


现场图

鳄雀鳝该抓,但抓捕却需要谨防变成一场表演。“水怪”“湖中怪鱼”等标签一直与抓捕行动捆绑,即便证实所谓“水怪”就是鳄雀鳝之后,公开信息仍不舍得撕下这些引人注目的标签,“汝州怪鱼”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自带流量。实事求是地说,比起抓捕鳄雀鳝,更稀奇的是这次抓捕竟然吸引了千万网友的关注,这不符合常理,尤其是户外发现鳄雀鳝在近年早已不再是什么“未解之谜”的事。相反,只要鳄雀鳝一直保持神秘,在它未被真正捕获之前,就都可以凭借“水怪”“怪鱼”的标签掌握流量密码。

抓捕行动成为了一个公共事件,这意味着,讨论重心要从“湖中怪鱼”脱离出来,而更应该关注抓捕是否有更加高效、科学的方式。比如,有科普博主认为,“这次抓捕挺失败的,救援队进洞捕捞更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风险”,而抽干全池水并非最优解,划定区域放置丝网等待其自投罗网效率更高,如果决定抽水捕捞,在明确有涵洞的情况下,应该事先在相关区域布置网具进行阻隔,水位下降后大概率也会自投罗网。此外,采用泼洒石灰或者大功率电捕的方式确保处死即可,甚至明确杀死后尸体不取出留下用于肥池也没有问题,捉活体上来毫无意义。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却提醒当地要有紧迫感,克服困难,看看抓捕方案还有没有优化的空间。毕竟一个月的时间不算短,人力物力的损耗不算少。


资料图

汝州此次声势浩大的抓捕鳄雀鳝行动,也再一次将外来物种管理问题提上议程。近年来,全国多地不时在户外发现鳄雀鳝——大大小小的池塘、湖泊不一而足,给自然生态造成严重挑战。而在相关事件中,往往重抓捕而轻预防,在舆论对缺乏追责对象的谴责后,事件不了了之。尚不知这些户外的鳄雀鳝究竟是人为放生的,还是在放生之后长出的鳄雀鳝后代,但可以确定的是,随意放生是导致如今鳄雀鳝泛滥成灾的源头。有媒体报道,鳄雀鳝在网上公开出售,最小的十多元就能买一条。相对于个人养一条鳄雀鳝的成本,其被随意放生后引发的善后支出显然高得多。

针对以鳄雀鳝为代表的外来物种如何管理,还缺乏更加细化的规定。例如,虽然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但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却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的责任仅有原则性规定,对于个人的养殖责任、应负义务、如何处罚都没有涉及。而诸如电子商务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没有相关条款对此类物种放生之后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有所规定。


视频截图

目前来看,管理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有:第一,明确个人随意放生的法律责任,或者,如因为放生造成人身及环境损害的,个人应承担的修复及赔偿责任;第二,健全外来物种的市场交易管理,比如在技术上如何做到对所售出外来物种的溯源,以便追究随意放生的责任。

鳄雀鳝可能是怪鱼,但更怪的是针对多年来的个人随意放生问题竟然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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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花费一个月抽干湖水围捕鳄雀鳝 这鱼非抓不可?

截至8月25日,河南汝州市中央公园内,围捕“怪鱼”的行动仍在继续。鳄雀鳝,这个北美的外来物种,为何会出现在河南汝州的公园湖内?它的出现,又意味着什么?而不惜花费近一个月时间,抽干湖水围捕,真的有必要吗?《新闻1+1》邀您共同关注:鳄雀鳝,这鱼非抓不可?

围捕“怪鱼” 难度在哪里?

据记者报道,公园湖面非常广,而且水深也不等,有的地方是两三米,有的地方是五六米,最深的地方能够达到七八米,而最深的这个位置就是这条鱼藏身的位置,也就是在U型管道当中。这个位置一是光线比较差,二是氧气不够充足,另外里面还存有淤泥、水草等,也给工作人员的围捕增加了很多难度。


资料图

抽干湖水围捕“怪鱼”成本大吗?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据记者介绍,围捕“怪鱼”前期主要由管理方的工作人员来进行水体打捞,包括排水工作等,这方面成本并不是特别高。但是后期这几天,鳄雀鳝所在的位置比较特殊,要想在管道里抓到它,光凭景区工作人员,可能存在一些难度,所以社会中一些义务救援队也加入其中,有将近20人。因为这个鱼比较狡猾,而且洞内情况不明,所以接下来的围捕工作还需要再持续一段时间。

鳄雀鳝,绝非“福鳄”

鳄雀鳝,不只出现在河南,过去多年,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苏等多省份,均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如何更好防住“外来入侵物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牟希东表示,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要求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为此,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就包含了鳄雀鳝。

专家: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生或丢弃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来物种并不都是入侵物种,是不是属于入侵物种需要进行长期的科学评估。但只要是外来物种,不管有没有被列入名录,都有相关严格的管理规定。“比如《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的第三款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任大鹏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或者是居民来讲,如果已经养殖了外来物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在野外去释放和丢弃,因为它会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生物安全法》的第八十一条也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实在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需要把它送到有关部门,或者是去做无害化处理,但是绝不允许随意到野外去释放或者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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