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准予证监会对乐视网2.4亿罚款的强制执行申请

更新时间:2022-08-26 12:35:22作者:佚名

北京金融法院:准予证监会对乐视网2.4亿罚款的强制执行申请

财联社8月26日电,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8月25日公布证监会与乐视网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裁定书显示,证监会称,2020年8月10日,证监会向乐视网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年3月26日,证监会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对乐视网处以24060万元罚款。乐视网至今仍未缴纳罚款。2022年5月19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21〕1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40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维持2.4亿罚款、终身禁入,贾跃亭“翻”案被否

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被罚2.4亿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针对上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贾跃亭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被否。

证监会4月15日披露了对贾跃亭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于去年8月作出。证监会称,对申请人(贾跃亭)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维持此前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决定书显示,贾跃亭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理由有四,包括:本案对已过处罚时效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适用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本案认定乐视网关于借款承诺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

证监会在回复中认为,乐视网IPO申请文件、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没有超过处罚时效。同时,本案认定乐视网关于借款承诺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证监会提到,乐视网出于营造较好经营业绩的故意,将虚假财务数据以公告形式连续对外披露,构成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乐视网自2007年至2016年连续实施财务造假并将含有虚假财务数据的IPO文件及年度报告连续对外披露,构成连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从在案证据来看,贾跃亭除作为乐视网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外,还作为实际控制人直接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抽逃向乐视网的借款,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指使行为进行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证监会称,基于事实情况,本案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幅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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