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雀鳝”哪儿去了?

更新时间:2022-08-26 12:40:17作者:佚名

“鳄雀鳝”哪儿去了?

3000万人期待抓住的鳄雀鳝,现在还没见影儿。

7月,河南汝州中央公园的云禅湖,出现了一条“怪鱼”。这条怪鱼,尖牙利齿,食量惊人,所到之处,寸鱼不生,被鉴定为高危外来生物鳄雀鳝。


资料图

汝州市委、市政府慌了,为了守护云禅湖生态平衡,立马组织队伍,花了一个多月,抽干湖里20万立方米的水,终于到了抓捕时刻。

8月23日起,多家媒体跟踪直播,3000万人围观。可是,3天过去了,鳄雀鳝愣是没见影儿。


资料图

消失的鳄雀鳝,让我们联想到另一个“物种”

他们是社会上典型的生态破坏者,靠各种欺诈手段,吞吃他人利益,虽然普遍不受待见,但扛不住他们皮糙肉厚,生存能力极强,又狡猾得很,实乃社会心腹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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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雀鳝最常出没在哪儿?

鳄鱼在的地方少有鳄雀鳝,鳄鱼是它的天敌。它会以弱小的、缺乏战斗能力的鱼群为食。

社会意义上的“鳄雀鳝”,同样习惯吞吃弱小者,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像“割韭菜”似的,一茬接一茬。

房地产兴起那几年,就有好多这样的“鳄雀鳝”冒出来,用尖牙利齿,巧舌如簧,盯着辨别能力不强的人扑上去。

据说在长沙,公交、地铁口、地下通道、商城,经常散落着海边城市的海景房宣传单。打扮精干、梳着油头、穿着西装的小伙子,热情地拉着大妈,叫得比亲妈还亲热,“阿姨,100块海边游,包车接送,还包食宿,只剩最后一个名额了。”

一旦踏上安排的大巴,表面好吃好喝伺候着,年轻人一路陪聊,实则羊入虎口。到了当地,一套成熟的话术,如“只要付个首付,以租养贷还能净赚”“夏天能度假,老了当养老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吹得一阵天花乱坠,说得人心痒痒。

捕获了老人的心后,老人们鬼使神差花半辈子积蓄,以万元每平方米的高价,买下一套十八线小城市的房子。本来说好的出租,却发现买菜都得开车半小时,根本没人来住,真叫一个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被花言巧语吞吃下肚,受害者才反应过来,要求退房,对方却早跑得没影儿。

这时候就要问了,“鳄雀鳝”跑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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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在房地产骗局不那么猖獗了,上述“鳄雀鳝”这个物种却没有消失,不过是换了一个鱼塘继续吃。今天是保健品,明天是理财产品,后天是养老公寓。


媒体报道截图

一说告他,他撂下精心设计的合同,只认眼前“事实”。你说他虚假宣传,他说你没证据,你拿他没辙。这神气,活像皮糙肉厚的鳄雀鳝,表面覆盖着一层菱形磷片,硬得如钢,可做弓箭的箭头。如果不是皮糙肉厚,怎么恐龙都灭绝了,它还健在。

你不抓它,它成天就在你眼皮子底下晃悠。一天天过去,眼看着生态破坏得越来越严重,鱼儿越来越少,直至成为心腹大患,兴师动众去抓。它却狡猾得很,抽干一湖水,它也能躲得找不着。

前些天,听说此前涉嫌传销的某明星公司创始人,到国外再次高调现身。听证会还没开,身上嫌疑还没洗清,似有换个地方“重操旧业”之态,说些“一年挣13亿”“我要更加爱你们”之类的话。

可见,鱼塘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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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的鳄雀鳝要捕吗?要捕,不捕不行。再不捕,湖里的鱼都要被吃光了。

有人问,如此大费周章,就为了两条鱼,有必要吗?鳄雀鳝这个物种,最好斩草除根,留一条都是祸害。

云禅湖里的鳄雀鳝,经过一个多月努力很有希望抓到。但其他湖,保不准就没有。

关键是要斩断鳄雀鳝出现的可能。鳄雀鳝并非凭空出现,是有人违规放生。线上购物平台上,花几十块钱,任何人能买到一条。凡破坏规矩的人,能让鳄雀鳝从一条单纯的观赏鱼,变身生态杀手。

同样,社会生态的平衡,由每个人共同塑造而成。如果哪儿的规矩破坏了,像鸡蛋破了缝,那些“鳄雀鳝”嗅着气味,就游过来了,衍生繁殖,如入无人之境。

如此,规矩不能被破坏。它可以是法律,可以是人的道德自律。但历史也告诉我们,破坏规矩、损人肥己者不会完全消失。

那么,该抓的,一个也不能逃掉。

撰文|柴归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延伸阅读:

抓捕鳄雀鳝,谨防变成一场表演

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抓捕鳄雀鳝的行动仍在继续。从7月26日开始抽水,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相关直播画面显示,超3000万网友在线围观。湖水即将被抽干,也基本锁定了鳄雀鳝的位置。但据大河报报道,截至目前仍未打捞出来。

现场图

鳄雀鳝该抓,但抓捕却需要谨防变成一场表演。“水怪”“湖中怪鱼”等标签一直与抓捕行动捆绑,即便证实所谓“水怪”就是鳄雀鳝之后,公开信息仍不舍得撕下这些引人注目的标签,“汝州怪鱼”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自带流量。实事求是地说,比起抓捕鳄雀鳝,更稀奇的是这次抓捕竟然吸引了千万网友的关注,这不符合常理,尤其是户外发现鳄雀鳝在近年早已不再是什么“未解之谜”的事。相反,只要鳄雀鳝一直保持神秘,在它未被真正捕获之前,就都可以凭借“水怪”“怪鱼”的标签掌握流量密码。

抓捕行动成为了一个公共事件,这意味着,讨论重心要从“湖中怪鱼”脱离出来,而更应该关注抓捕是否有更加高效、科学的方式。比如,有科普博主认为,“这次抓捕挺失败的,救援队进洞捕捞更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风险”,而抽干全池水并非最优解,划定区域放置丝网等待其自投罗网效率更高,如果决定抽水捕捞,在明确有涵洞的情况下,应该事先在相关区域布置网具进行阻隔,水位下降后大概率也会自投罗网。此外,采用泼洒石灰或者大功率电捕的方式确保处死即可,甚至明确杀死后尸体不取出留下用于肥池也没有问题,捉活体上来毫无意义。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却提醒当地要有紧迫感,克服困难,看看抓捕方案还有没有优化的空间。毕竟一个月的时间不算短,人力物力的损耗不算少。

资料图

汝州此次声势浩大的抓捕鳄雀鳝行动,也再一次将外来物种管理问题提上议程。近年来,全国多地不时在户外发现鳄雀鳝——大大小小的池塘、湖泊不一而足,给自然生态造成严重挑战。而在相关事件中,往往重抓捕而轻预防,在舆论对缺乏追责对象的谴责后,事件不了了之。尚不知这些户外的鳄雀鳝究竟是人为放生的,还是在放生之后长出的鳄雀鳝后代,但可以确定的是,随意放生是导致如今鳄雀鳝泛滥成灾的源头。有媒体报道,鳄雀鳝在网上公开出售,最小的十多元就能买一条。相对于个人养一条鳄雀鳝的成本,其被随意放生后引发的善后支出显然高得多。

针对以鳄雀鳝为代表的外来物种如何管理,还缺乏更加细化的规定。例如,虽然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但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却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的责任仅有原则性规定,对于个人的养殖责任、应负义务、如何处罚都没有涉及。而诸如电子商务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没有相关条款对此类物种放生之后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有所规定。

视频截图

目前来看,管理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有:第一,明确个人随意放生的法律责任,或者,如因为放生造成人身及环境损害的,个人应承担的修复及赔偿责任;第二,健全外来物种的市场交易管理,比如在技术上如何做到对所售出外来物种的溯源,以便追究随意放生的责任。

鳄雀鳝可能是怪鱼,但更怪的是针对多年来的个人随意放生问题竟然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