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管理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30 11:54:17作者:未知

涞源县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管理通知

涞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管理的通知

  全县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科学精准防控,切实降低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带来的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保防领办发【2022】2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聚集活动管理

  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坚持依规报备、从快从简、确保安全的原则,尽可能缩小规模、简化流程、压缩时间,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避免因婚丧嫁娶活动造成人群聚集,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举办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得邀请7天内有中高低风险区或阳性感染者病例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参加,按照“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严格做到“三控”:控制人员规模、密度和时限,倡导家庭聚会不超10人,婚丧宴请严格控制在5桌50人以内,减少就餐时间,杜绝铺张浪费。

  二、严格执行“事前”审批。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举办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实行提前登记报备制度。举办活动的个人要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备,红事提前报备,白事即时报告,填写《操办酒席审批表》,内容包括具体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数量、个人信息等内容,需经村(居)委会书记审核后,由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操办。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向所在单位报备。宾馆、酒店、餐饮、殡葬等婚丧嫁娶等活动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活动报备。报备管理单位要详实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执行“事中”监管。

  村委会(社区)要对辖区居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属人员操办事宜进行监管,至少要有1名干部作为监管员进行全程跟管,红白理事会要第一时间介入。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如实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验码、查验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对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关规定的,上报属地防疫部门处理,对拒不执行申报制度或超规模操办的,要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告。

  四、严格执行“事后”报告全闭环。

  活动结束后,举办人要将实际参加人员情况、参加人员核酸检测证明等向村(居)委会和单位如实报告。乡镇(街道)及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报备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完善登记台账,留存档案,定期报县社区专班(民政局)备案。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管防疫”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管理、主体负责、行业指导、个人防疫的责任体系。各乡镇(社区)要对属地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审批报备、登记备案工作。市场监管、民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建立重点公共场所清单台账,明确行业包联责任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消除涉疫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劝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进移风易俗。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机制,及时将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身边违规举办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要及时劝导、制止,以身作则引导群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涞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本文标签: 疫情  婚丧嫁娶  报备  防控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