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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30 17:21:01作者:佚名
庭审现场
2022年8月30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亮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宋亮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亮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金融证券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共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获取贷款、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股权、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8万余元,其中,价值212万余元的股权尚未实际取得。
庭审现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亮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帮助他人获取贷款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从严处罚。宋亮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行为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甘肃省原副省长宋亮被公诉 毫不收敛十九大后还忙着收钱
宋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应予严肃处理。他也是今年以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18名中管干部。
文 | Eva
据最高检官网10月8日消息,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亮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信息显示,宋亮在任职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职务上还在收钱,而据官方简历显示,他任甘肃省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是在2018年6月,也就是在十九大后,他还在收钱。
今年8月23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8月16日,宋亮已被“双开”。
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前情回顾
今年2月1日晚,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宋亮被查。
宋亮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32年,2017年调任甘肃。
据官方简历,宋亮生于1963年12月,1985年从内蒙古大学毕业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经济研究所综合室主任、综合处副处长等职。1994年,宋亮调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历任秘书三处副处长、调研一处处长等职,2000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同时担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宋亮出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任职长达7年,于2011年调任赤峰市委副书记。2014年,宋亮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2015年11月,时任乌海市委书记侯凤岐在任上落马,宋亮调任乌海市委书记,任职1年。2016年11月,宋亮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7年3月,宋亮跨省调整,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8年6月,宋亮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内蒙古在开展全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因提出对2000年以来涉煤领域所有企业、所有项目、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而被称为“倒查20年”。
宋亮曾主政过的乌海和通辽均是“资源大市”。
宋亮简历
宋亮,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1981.09-1985.07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5.07-1989.03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干部
1989.03-1993.0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
1994.04-1996.0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6.08-2000.0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研一处处长
2000.06-2003.0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3.06-2004.0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其间:2006.09-2008.06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03-2008.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8-2014.0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4.04-2015.1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5.11-2016.1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2016.11-2017.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7.03-2018.06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8.06- 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年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