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2-03-25 09:20:06作者:未知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天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中需满足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并对新建、扩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标准自2021年1月15日实施。

  如何充电?

  电动自行车应在固定的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并拔出钥匙。

  电动自行车充电方式、充电时长应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大于8小时。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充电前,应检查充电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的方式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不应混用不同品牌、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不应使用任何非原装快充设备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前,应先连接蓄电池,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断开蓄电池与充电器的连接。

  除正常充电以外,不应通过电动自行车充电口为用电设备提供电源。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不应在蓄电池和充电器上加盖任何物品。充电时,充电器应放置在平稳的支撑物上,并且应远离可燃物,确保通风、散热。明敷的电气线路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堆放。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若发现气味异常、温度过高、电池鼓胀等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充电场所如何选址?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在室外单独设置;附设在建筑内的,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地下一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建筑的其他区域分隔;

  室外单独设置时,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消防设施有哪些要求?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室内消火栓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在建筑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也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所在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时,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

  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时,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II级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消防用水条件有限的场所,可安装其它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细水雾、超细干粉等自动灭火设施。

  如何安装监控系统?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控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天

  如何停放?

  电动自行车应当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间隔不应小于2m,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停放时,可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开。

  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计量装置。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并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插座应选用不低于10A带保护门的插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600mm。

  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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