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课后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1 09:55:00作者:佚名

潜江市课后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潜江市课后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基础均价每生每课时1.6元。乡镇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月67元;主城区小学(实验小学、园林一小、园林二小、园林三小、园林五小、马家台小学、曹禺小学)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所属小学每生每月82元;初中课后服务费标准每生每月100元。

  三、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周一至周五都要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小学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2小时,初中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的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市教育局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决定。初中学校未达到3小时服务课时要求的,应按实际服务课时收取费用。

  四、课后服务内容。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和答疑,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各学校应因地制宜,按“一校一案”原则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将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退)费方式。原则上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

  六、优惠减免范围。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子女及孤残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七、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除按规定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托管费用。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耗材支出。

  八、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门户网站、校园公务栏、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九、此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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