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乘车未给婴儿买票被拦,涉事客运回应:10座以下客车,按规定婴儿也不免票

更新时间:2022-09-01 11:21:14作者:未知

广东一女子乘车未给婴儿买票被拦,涉事客运回应:10座以下客车,按规定婴儿也不免票


↑网传视频截图

8月30日,广东湛江一女子乘车未给婴儿买票被工作人员拦截,引发网络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母亲抱着一名婴儿在南桥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遭到这位母亲拒绝,随即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对此,广东湛江汽车运输集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涉事车辆核载9人,按规定不享受儿童免票政策。

对于此次事件所引发的争议,上述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交通局的规定,每班车有核载人员数量10%免童票的名额,10座以下的客车是没有免童票的,10座的话有一个免童票,20座的有两个。而该女子所乘坐的班车是9座中巴车,按规定不享受儿童免票政策。

对于这一规定,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具体免童票的名额要看每趟车,每个班次运营的座位数才清楚。而且交通局那边会查车,每一辆车是按人头数来算的,无论是小孩还是什么,超一个的话就超载了,我们这边要接受惩罚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对此规定,一位高速交警对红星记者进行了解释,“10座以上的客车才有免票儿童政策,9座客运车辆,算起来的话只有0.9不到1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没有认定几岁以上算乘客,或几岁以下就不能算乘客,所以就算是婴儿上车的话,也占着一个乘客的位置。如果车上已经有8个人了,再上一个母亲抱着孩子就算超载了。”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春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2020年1月1日实施《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第二大条第五项规定,9座及以下的客车儿童不享受免费乘车的优惠条件,也就是说,9座及以下客车,无论年龄、身高都要买票。

此外,上述《意见》还对儿童免票及半价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9座以上客车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至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刘春城律师表示,这一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性,各地交通局也可以在《意见》的指导下自己制定相应的规定。

延伸阅读:

婴儿乘大巴车需购买车票?专家:现行规定应适时调整

8月29日,广东湛江市一位母亲抱着不足一岁的婴儿在南桥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

对此,湛江市南桥车站解释称,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也就是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当天,这位母亲乘坐的车辆不满足相关免票规定,因此无法给予婴儿免票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一规定在全国多个地区的长途客运站均通用。律师和交通运输部门业内人士对此发表了看法。

特定情况下婴儿乘车需购票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母亲抱着一名婴儿在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在遭到这位母亲的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

30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视频发生在湛江市南桥车站。南桥车站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当天,这位母亲乘坐的车辆不满足相关免票规定,因此无法给予婴儿免票服务。


相关规定文件(截图来源:交通运输部)

上述工作人员称,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也就是仅有核定载客人数的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超出这一数量的儿童,身高不超过1.2米的需要购买半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是否真的有上述条款?极目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在上述规定的第四十条提到,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记者就上述管理规定联系上湛江市另一长途汽车站,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在该车站乘车,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不过大多数长途车辆的免票数量,都可以满足乘客的需求。”

30日,记者致电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记录了上述情况,并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道路运输部门,后期将就此事给予回复。

专家认为现行规定应适时调整

上述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按照过往习惯,婴儿免票似乎已成约定俗成。

此规定是仅在湛江实施,还是其他地方也同样如此?极目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多个长途汽车站,工作人员均表示,乘坐长途大巴车时,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并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上述规定来源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旅客运输企业是否应对儿童收费,并不能以《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作为法律根据。

“《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是一个典型的行政管理规定,调整的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运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而不是企业与乘客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客运企业以此规定来向乘客收费,是有争议的。”吴正平表示,客运企业对这部分儿童单独收费,有失公允,只要没有接受额外的服务,他们理应和其他儿童一样,享有同等的免票权利。

此规定究竟能否作为儿童乘车的免票依据?10%的儿童免票率又是否可行?

“目前国内的儿童免票依据是统一的,也就是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可免票。”一位交通行业业内人士表示,以超载规定作为免票依据,有所牵强。同时,10%的儿童免票率也存在执行层面的矛盾。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那么营运客车会超载10%的儿童。”该业内人士表示,在交通运输管理层面,超载的界定是以座位数来计算,旅客携带的儿童多抱在身上,因此不构成超载;但在交警部门的执法层面,超载是以人头数来计算的。因此,若按照上述规定,部分营运客车可能存在超载的情况。

该业内人士还认为,目前国务院等多部门均下发了三胎儿童基础保障建设的有关文件,未来的中国极可能出现多胎家庭的情况。因此,上述政策应当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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