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调整疫情防控公告(第46号)

更新时间:2022-09-02 09:23:15作者:佚名

楚雄调整疫情防控公告(第46号)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46号)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在入楚前,应主动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或村(社区)进行报备。

  二、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抵楚后一律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对近7日内有西藏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对近7日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对8月23日至29日有四川省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从8月30日零时起,对所有有四川省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区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七、所有酒店、客栈、民宿等住宿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入住登记,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详细登记住客7天以内的行程轨迹。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地(市)、县(区),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12号(第45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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