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被“双开”

更新时间:2022-09-07 15:38:30作者:佚名

沈德咏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沈德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沈德咏简历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72.02-1975.02 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2018.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8.06-2022.03 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