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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5 13:30:21作者:佚名
荔浦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三、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集体机动田需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并到乡镇政府备案,承包人方可申报领取补贴。
四、补贴原则
可简要理解为在符合补贴条件下“田是谁的补给谁”。
五、补贴范围
拥有耕地承包权并且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才可以享受补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包括当年不种植作物)、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
对于一年生草本的作物,如种植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
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等)、茶叶、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
六、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由农户耕地所在村委会负责组织测量并对面积真实性负责,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符合补贴的同一地块,种植多茬作物的当年内只可补贴一次。
七、每亩补贴多少钱?
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市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市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市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所以,每个市县每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不同。对于提高耕地地力的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150元/亩执行。
八、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2022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一折通)中。
九、时间步骤安排
1、面积登记(4月30日前)。农户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携带土地确权登记证、身份证、一卡通(一折通)到村委完成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过期自误。村委会造册盖章,经办人签字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2、补贴公示、上报(5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逐户审核,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在村屯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及时进行核实调整。
3、面积审核(5月3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补贴面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邀请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按规定抽查审核后进行全市汇总。
4、报审和批复(6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自治区下拨我市总补贴资金测算全市平均亩补贴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5、资金公告及发放(6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市人民政府确定全市补贴标准批复进行公告,以便农户计算核对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 将补贴资金实名制存入到各获准补贴农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十、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8、抛荒地(包括当年不种植作物)。
十一、哪些情形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1、对于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收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上一年度弄虚作假,被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局等检查或核查中发现存在因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失信者,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3、在全市整治撂荒地整治行动中,被县乡村三级发现并记录存在撂荒行为并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一折通)”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或举报电话: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0773-7213556
0773-7214804
荔浦市财政局:
0773-72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