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十堰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13 17:07:22作者:智慧百科

2022年下半年十堰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十堰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时间安排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9:00-9月26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16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

  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申报材料时间:9月29日—10月14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十堰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注意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认证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公告。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