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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6 09:29:21作者:智慧百科
《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经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市民如果发现全市区域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可进行举报:
(一)发现有违反临时静态管理跨区流动的人员;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措施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二)相关场所未设置场所码,未执行“一扫三查”防疫要求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银行营业点、加油站点、酒店、药店、理发店等各类开放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辖区门岗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
(三)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应当暂停开放或营业的场所继续开放或营业的,以及餐饮场所违反禁止堂食规定提供堂食的。
(四)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举报途径
贵阳市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电话:12345-3(“疫情线索有奖举报”专线),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按“3”号键进入专线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违反相关规定的线索证据,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如同一问题线索多人分别举报的,将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不予奖励情形
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给予奖励:
1.被举报对象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处理过程中的;
2.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不属于疫情防控问题举报范围的;
3.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4.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领取
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认定,符合给予奖励的,将予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各区(市、县)已经开通举报奖励平台的,同一人分别在市、县两级反映同一事项且核查属实的,由有关区(市、县)兑现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
2022年9月15日
(以上内容由贵阳综合保税区官网发布于2022年9月15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