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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9 11:05:25作者:智慧百科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梁耀丹 主编|赵妍
自我国《慈善法》实施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慈善组织在法律的规范下向前发展,慈善组织总量正逐年增加,民间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不过,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个别民间慈善组织不规范、违规运作的现象。
文章发布后,清流工作室注意到,西安善行基金会立即在全国慈善信息平台(下称“慈善中国”)对部分信息进行了篡改。而在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和抖音APP等平台,西安善行基金会也对部分之前已发布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或屏蔽等处理。
但清流工作室对西安善行基金会现存互联网的信息追踪调查发现,除了存在至少连续三年资金流向关联方外,西安善行至少还涉嫌存在对募捐项目虚构情节、诱导募捐,互联网平台筹款违规等问题。
虚构事实、诱导募捐?
我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但清流工作室查询发现,至少有部分西安善行基金会发布的募捐信息,存在虚构事实的嫌疑:信息错漏百出,其中甚至出现了被捐助对象的父亲“死而复生”的情况。
微信公众号“善行公益”(ID:gh_0cc26609d82b)的认证主体是西安善行基金会。
2022年1月28日,“善行公益”推送标题为《零下3度!11岁女孩在寒风中干活,她的爸爸不在了,只剩母女俩相依为命》的文章,讲述了化名为“贝贝”的小女孩,父亲去世后与妈妈相依为命的故事,文末配上了一张“助学资金接收单”。西安善行自称给贝贝家送去了1500元补助金。
荒谬的是,这个“助学资金接收单”显示,这1500元的接收人竟然与贝贝是“父女”关系;而文章标题、开头均称贝贝的父亲已经去世了。
无独有偶。2022年3月11日“善行公益”推送的《爸爸早逝,妈妈常年在外打工,女孩在叔叔家经常吃不饱饭……》一文中,女孩“妞妞”的爸爸已经去世,妈妈常年在外打工,现在跟叔叔一起生活。但文末配上的助学金资金接收单中,荒谬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受助学生与接收人关系”一栏,同样写上“父女”,资金签收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
除了被捐助对象的父亲“死而复生”外,“善行公益”在2022年7月29日、8月5日分别推送《儿子因病截肢,婆婆身患癌症,苦命⼥⼈泣不成声》、《一场车祸改变了8岁男孩的命运,父母含泪选择截肢保命……》文章。文中,基金会均称为主人公“免费安装了一条义肢”,但义肢的照片,却用了同一张。所以这一条义肢,到底安装在了谁的身上?
除了上述案例外,还有很多细节真实性存疑的案例,不胜枚举。
比如《被父亲抛弃在大山里的孩⼦,用自己的勤劳报答爷爷奶奶》一文,讲述了一个化名为“格夫”的小男孩,父母出走,杳无音信,由爷爷奶奶抚养,家庭窘迫。文章最后善行基金会为格夫提供了1500元梦想助学金,并且配上了一张助学金资金接收单的图片。但杳无音信的父亲,出现在“受助学生与接收人关系”一栏;
比如《父母双亡,谁来养活这个4岁的小男孩?》一文,讲述一个今年四岁的孤儿小里(化名),父母在三岁相继去世的救助故事。文章称小里刚上幼儿园,而文末的1500元资助金接收单上,受助人却显示是个小学生。
西安善行旗下微信公众号“善行公益”推送的捐助案例故事,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但是这些案例故事无一例外,在文章开头、中间、文末反复加上“我要捐款”的捐助链接,诱导读者进行捐助。
不合规的筹款广告
作为一家慈善机构,西安善行基金会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抖音等多个平台发布过多条募捐广告。
我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截至目前,民政部共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32家。虽然目前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均已被民政部指定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但微信、抖音APP的运营主体分别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民政部指定的平台。
然而,西安善行基金会铺天盖地的募捐广告,均不在上述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涉嫌违规募捐。
在9月14日清流工作室发布关于西安善行基金会的文章之前,曾在西安善行基金会的抖音官方号,通过其发表视频左下角的捐赠链接成功捐过款项。
清流工作室也曾经通过西安善行基金会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跳转到相关的捐赠页面。
而在文章发表后,微信和抖音等相关平台的捐赠入口目前都关闭了。西安善行基金会的微信视频号也已经设置为私密账号,需要对方同意关注后才可看到内容。
西安善行基金会在刻意隐瞒什么?此前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募捐广告,是否属于商业广告?是否使用善款进行了广告推广?是否涉嫌违规?
资金流向异常
9月18日,在悄然篡改了多处信息后,西安善行基金会发布了《西安市善行公益慈善基金会关于网易清流工作室相关报道的澄清》一文,对异常的资金流向避而不谈,对疑似存在的关联方避重就轻。
清流工作室此前报道,2019年至2020年,西安善行基金会分别购买了1200万、997.4万元的同一个理财产品——“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这个产品的受托机构则是浙江崇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崇茂公司”)。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下,慈善机构可以购买合规的理财产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可以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等8类投资活动,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问题在于,无论是浙江崇茂公司,还是“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均无资质。
清流工作室未能查到,浙江崇茂公司具备公募或私募基金的牌照。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网上也没有关于“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任何的信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上,也无法查询到相关备案信息。
浙江崇茂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电话中表示,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从未发行过理财产品。经核查对比,该电话属于浙江崇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卢凡。
法律人士反馈,普通企业没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浙江崇茂公司的名称,只可能是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果查不到备案资质,就说明它没有发行产品的资格。
清流工作室进一步调查发现,浙江崇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卢凡,也是西安善行基金会的前任理事。事实上,仔细翻阅西安善行2019年至2021年年报,购买“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况,一度被“回避”。
根据西安善行2019年度工作报告第4页、第5页,当年总共召开了5次理事会,卢凡参与了全部理事会议。5次理事会中,讨论过对存量资金进行保本低风险理财的增值方案,也讨论过购买招商银行、江苏银行的理财产品,却对购买1200万元“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只字不提。
卢凡在2019年12月之前为西安善行理事,而西安善行在2019年有1200万元直接流向了关联方的公司。
根据西安善行2020年、2021年度工作报告,西安善行理事会直到2021年才对购买“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进行表决。而实际上,这已经是西安善行基金会分别购买“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的第三年。而在此前两年,西安善行购买的其他理财产品均在理事会中被一一表决。
除了连续三年购买大额无资质理财,资金流向前任理事的公司外,西安善行基金会2020年、2021年年报还显示,还有多笔预付款与前理事卢凡发生联系。
其中,西安善行基金会2020年报显示,该基金会曾支付预付款37.91万给杭州崇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者由卢凡实际控制的浙江崇茂公司全资持股。
2021年年报也显示,西安善行基金会的预付款客户包括杭州崇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益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崇茂公司100%持股,而杭州益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崇茂公司和卢凡共同持股。
西安善行基金会多笔资金的去向,均与前理事的关联公司相关,其中金额最大的部分,被称购买了“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无备案、无资质的“崇茂·富盈一号货币市场基金”,到底是否真实存在?资金究竟流向了哪里?卢凡辞去理事职务后,与西安善行基金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