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鞋集体商标退出机制

更新时间:2022-09-19 21:04:39作者:智慧百科

莆田鞋集体商标退出机制

  使用集体商标的退出机制

  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自愿退出的,从退出生效之日起算满两年,这两年期限内不再接受申报。

  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名品公司停止其使用集体商标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两年内不再接受申报:

  企业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查实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行为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违反税法行为的;

  企业产品质量被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且经按要求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

  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

  企业每年在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查实3次以上消费者举报且未妥善处理的;

  未按照办法使用集体商标或拒绝配合名品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

本文标签: 企业  集体  商标  行政部门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