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5 19:10:11作者:佚名

青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基础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2、运输司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运输司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其他材料

  1、道路货运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从业资格证扫描件,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2、其它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驾驶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与运输货物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下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2、将“提报材料”中要求的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至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处进行审核,邮件标题格式:“【通行证申请】公司全名_联系人_联系电话”(例:【通行证申请】青岛力森能源有限公司_薛**_1368764****)。

  货运处联系电话:88918730、88918731

  邮箱地址:ygj.huoyunchu@qd.shandong.cn

  3、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处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通行证进行编号,报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4、市交通运输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盖章,反馈至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留档;

  5、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处通知企业联系人领取通行证。

  注意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独立编号,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企业根据运输计划提前申请,通行证于每日下午15:00-17:00集中发放。

  ●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仅受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注册企业及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其它区市的企业和车辆,请至企业或车辆注册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目前仅受理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证办理工作,运输其它货物的,暂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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