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建片区优秀教师选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26 11:42:25作者:智慧百科

雄安新建片区优秀教师选聘公告

  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为满足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学校对教育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12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一)2022年师范类高校和非师范类高校教育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具有3年及以上同学段学科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

  三、选聘计划

  选聘教师126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计划表》。各片区、各学科教师招聘计划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剂。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3日至2004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四)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并取得对应学位。

  (五)须取得对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1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在职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22日在中国雄安官网和国聘网同步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8:00,应聘人员登录国聘网河北雄安新区引才专区(https://xaxiongcai.iguopin.com/job)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和意向片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具有3年及以上同学段学科教学经验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做到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填写规范填报完整、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核。按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选聘工作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环节包括适岗性评价和面试。

  1.适岗性评价

  考核组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综合素质、工作潜力、报考意愿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

  2.面试

  评委组通过线上视频“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学科岗位新区现行教材,试讲题目由评委组现场确定。试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根据报名情况,试岗性评价和面试可合并组织。

  (五)心理素质测评

  组织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用重要依据。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本考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分报考学科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国共产党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2.具体体检事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选岗

  按照本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聘用片区,如本岗位的面试成绩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择权先后顺序。

  (九)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和待遇

  选聘教师聘用满一年后,经考核择优纳入新区编制管理,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薪酬待遇。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选聘过程中请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查收短信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5620817(政策咨询)

  0312-5629909(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9:00-11:30,15:00-17:30

  河北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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