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宜春奉新县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更新时间:2022-10-08 11:17:28作者:智慧百科

10月8日起宜春奉新县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宜春奉新县关于恢复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情况及专家组意见,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起,全县范围内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1.7日内有中高低风险地区或所在地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县(市、区)人员暂缓来(返)奉,如确需来(返)奉必须严格遵守目的地防控政策。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来(返)奉人员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园区、酒店)进行报备,如实告知7日内行程轨迹,入奉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当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我县在各高速出口、汽车站、国省道市际均设置查验点,所有入(返)奉人员需配合查验,省外、市外及市内涉疫地区来(返)奉人员要在入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进行“落地检”。

  (二)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1.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恢复密闭娱乐场所营业。餐饮单位有序开放堂食。公共场所(重点场所)一律申领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扫:扫场所码,测:测量体温,三查验:查验行程卡、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探访人员,做好查验登记。各类学校(幼儿园、线下培训机构)按照教体局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2.加强重点场所监测。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零售(连锁)药店要加强对退烧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止咳药的销售实名登记、信息上报和推送,对有疑似症状购药人员,要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属地乡镇(社区)做好跟踪随访。

  (三)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落实聚集性活动各项防控措施。倡导红白事简办,办事报备,严控规模。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聚餐活动的,必须向单位或所在村(社区)报备,承办5桌以上宴会聚餐活动的餐饮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报备,并落实风险人员排查和行业疫情防控规定。

  (四)落实核酸应检尽检

  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要求,恢复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及其他市民按照一天一检、两天一检、一周两检频次要求,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赋黄码管理。

  (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进入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及出示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和流感疫苗,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肃追责问责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各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公共场所的督导检查,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暂缓营业或责令停业整顿,对造成危害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个人要遵守防控规定,对于因个人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不遵守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各乡镇(社区)报备联系方式

  2.奉新县常态化核酸检测固定便民采样点

  奉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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