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6 08:40:05作者:未知

南京市溧水区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021年10月南京市溧水区发布了《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外来人口在溧就业创业的,其子女在溧水区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就读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外来人口子女就读学前教育

  1、入园条件

  (1)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且工作相对稳定,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

  (2)处于学前教育阶段(3—6周岁),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非溧水户籍适龄幼儿。

  2、入园流程

  (1)到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根据《溧水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日程安排在溧水教育网幼儿园招生平台登记;网上登记后,依据相关幼儿园的要求,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入园资料,办理入园手续。

  (2)到其他镇街就读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各镇街招生工作日程,携带“入园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各镇街幼儿园提出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如果监护人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教育局托幼办(8月1日—10日期间),托幼办将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3、监护人义务

  (1)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主动与相关幼儿园和区教育局联系,送适龄幼儿入园,保证其接受学前教育;

  (2)配合做好入园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联系人:区教育局朱勤,联系电话:57213267)

  (二)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

  1、入学条件

  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下同),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2、入学流程

  (1)随迁到城区(含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溧水教育网登记,区教育局基教科每年组织相关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日程,集中安排时间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详见每年招生工作安排;每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2)学校安排:

  永阳街道: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初中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永阳新区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符合入学条件,小学统筹安置到开发区小学和沙河小学就读;初中统筹安置到柘塘中学和群力中学就读。居住在其他街镇的到相应小学初中就读。

  3、非起始年级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和区教育局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联系人:区教育局李晓刚,联系电话:5721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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