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会所提供党参鸡汤被罚3万元,中医:产妇过补党参或致大出血

更新时间:2022-10-15 15:50:28作者:智慧百科

月子会所提供党参鸡汤被罚3万元,中医:产妇过补党参或致大出血

近日,浙江宁波一家月子会所因在鸡汤内加了党参给产妇服用,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14日,这所名为宁波馨紫罗兰月子会所的前台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确认,处罚一事属实。部分中医专家和律师也告诉记者,商家在鸡汤内添加党参确系违法。并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并不适合食用党参。

上游新闻记者从这份《甬海市监处罚(2022〕651号》处罚决定书看到,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所属主体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写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

据天眼查APP,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馨紫罗兰是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申请注册的商标。


图:天眼查

14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宁波馨紫罗兰月子会所,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产妇提供服用党参鸡汤而被处罚一事属实,但不愿透露更多细节。

记者同时致电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电话始终没有人工接听。

党参仅能在三地作为食材使用

上游新闻注意到,《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注:民众在自己烧菜时添加,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此限制。)

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了87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9年又增加了6味。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健委颁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党参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目录名单中。


“食药同源”物质目录名单图:百度百科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多省根据本地需求选择部分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目前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浙江省没有申报党参的试点工作。


图:国家卫健委官网

中医专家:不建议产妇食用党参

就月子会所在产妇鸡汤中加入党参一事,重庆市中医院(道门口院部)的中医专家陈中沛认为此举不妥:“党参、当归等药材的确是大家常见的熬汤药材,但它不属于药食同源的药材,自己在家炖鸡没人管,用于商用就违法了。此外,不知道该月子中心是否有中医资质的专业医生,开具药方来指导使用党参,因为无处方熬药给他人喝也是违法的。”

对于普通人经常在家食用党参鸡汤,陈中沛坦言,党参其实并不适合所有产妇:“从专业药物性能来讲,产妇是不建议用党参的。可能导致婴儿喝了母乳以后很兴奋,影响睡眠;同时党参有补气、养血的作用,一旦过补,产妇的血收不住,特别是月子期间本身恶露未尽的产妇,一旦大出血就比较麻烦。”陈中沛建议,产妇可以用南、北沙参炖鸡,补气生津的同时,也不至于影响婴儿睡眠。

上游新闻记者在国家卫健委解读《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也发现,国家卫健委明确表明,“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解读《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图:国家卫健委官网

律师:这些涉食品药品“日常行为”可能违法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也关注了这个热点新闻:“从法律角度来看,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局的处罚并无不当。药食同源物质,不是按照大家生活经验随意判断,而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

实际上,宁波月子会所被罚不是个案,张公典律师透露说:“重庆也曾发生过党参相关的案件。2010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10倍赔偿。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也受到了罚款、撤柜的处罚。”

张公典律师提醒,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妨害药品管理罪,很多常见的日常行为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比如最近我经手的一起案件,一家中药材市场将药材磨粉制成药丸后销售。可能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很普遍,但已经涉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如果相关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可能涉嫌犯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公典律师说。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部分内容综合澎湃新闻、南方日报、扬子晚报

编辑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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