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黄骅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17 11:56:27作者:智慧百科

11月1日起黄骅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骅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黄骅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研究决定,黄骅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年限行。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二、限行尾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车辆尾号与沧州市保持一致,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三、限行区域

  北海路以南,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四、禁限行车辆种类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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