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指引

更新时间:2022-10-19 11:44:47作者:智慧百科

中山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指引

  中山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指引

  一、疫情期间无法进入公司,企业无法提供职工正常上班,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或休假情况怎么办?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对企业安排未能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照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二、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因疫情管控小区封闭不能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 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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