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通告

更新时间:2022-03-26 15:30:07作者:佚名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

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违反本通告规定,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2022 年 1 月 26 日

  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相对比,新划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保留部分限放区

  保留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二)原大部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除了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其他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三)新增部分禁放区

  1.将南宁绕城高速高改快路段、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将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临仙路(规划)、仁福大桥(规划)、邕江南岸、仙鹤路、和平三街、和平二街、汉林街、那元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美泉路、腾鲤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将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放和限放区域调整的原由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当时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规定》划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已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除2020年春节受降雨等因素影响我市未在大年初一发生污染天气外,2019年大年初一为中度污染,2021年为轻度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是造成污染天气的主因。

  从2021年7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开展有关调研、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充分结合我市的气候类型、污染特征、城市规划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了调整的区域和范围,新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2022年1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2022年1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通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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