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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2-29 11:55:40作者:智慧百科
青州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线上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规定,为充分保障考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考生分布情况,经研究,青州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面试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形式【点此查看】
二、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
三、线上面试程序
(一)系统调试(2022年12月30日15:00--17:00)
线上面试由面试平台微信小程序及监考端“腾讯会议”两部分构成,考生必须使用第一部手机先登录监考端“腾讯会议”并加入会议室,并在监考人员指令下出示身份证件、360°旋转手机,查看周围环境,等待监考老师签到。然后使用第二部手机登录面试平台微信小程序,登录后听从监考人员指令操作。
考生根据短信上确定的会议号,加入监考端腾讯会议,并将监考端手机放在身后两侧大约30°位置,如下图;再用面试端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进行面试准备,选择相应考试名称,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并等待面试(初始密码为11111111,首次登录需修改密码,小程序名称调试时公布)。
未按时参加调试或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法正常参加线上面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面试准备
考生需自备两部手机,第一部手机用于拍摄监考视频,第二部手机用于视频面试,具体如下:
1、第一部手机或平板电脑(拍摄监考视频)
第一部手机需要手机支架协助固定在左后方30°方向,能够清楚拍摄考生周围环境、监控考生面试状态,须带有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用存储内存至少在4G以上,且有能满足连续录像两个小时的电量,并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在面试开始前按照要求提前加入腾讯会议进行等待监考老师签到。
2、第二部手机(视频面试必须使用手机)
考生需将手机做相关设置,避免来电和微信视频、语音电话等干扰:①面试期间建议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或勿扰模式”(避免来电及通话);②手机所处环境有WiFi,并连接WiFi网络(确保网络稳定)。
第二部手机需要固定在考生正前方,能清楚拍摄考生上半身,须带有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用存储内存至少在4G以上,且有能满足连续录像两个小时的电量。
如考生因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线上面试中断或无法进行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线上面试(2022年12月31日9:00--9:10)
考生务必按照公告内容,在正式面试60分钟前(2022年12月31日8:00)加入腾讯会议室,2022年12月31日8:40仍未加入腾讯会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后及时调整监控角度(确保监考视频画面清晰、不逆光,本人上半身出现在视频画面中),听从监考人员进行设备调试、考场环境检查及考生身份核验工作。监考人员在后台对进入腾讯会议室考生进行签到授权,考生方能登录线上面试微信小程序,点击【我的面试】、【个人中心】页面,查看核对相关信息,包含面试名称、面试岗位等相关信息。无误后【进入候考室】,等待监考人员指令,准备面试。(缺考考生无登录小程序权限)
线上面试微信小程序(线上面试平台)操作步骤:【点此查看】
四、注意事项【点此查看】
政策咨询电话:0536-3252897
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71099
附件:线上面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线上面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本次线上面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本次面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如下: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面试纪律,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面试违纪:
(一)所处面试环境同时出现其他人的;
(二)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退出面试系统或多屏登录面试端的;
(三)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六)佩戴耳机的;
(七)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软件的;
(八)透漏个人信息的
(九)其它应当视为本场面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面试公平、公正原则,面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面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面试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录面试系统参加面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它应当视为本场面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或在面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分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七)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面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八)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面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
第五条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面试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如考生因手机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考试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面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
第七条 面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录制真实、有效的移动端佐证视频,影响考务人员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本场面试成绩。
第八条 面试过程中,如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面试有效性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面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面试无法正常进行的,面试时间不做延长。
第十条 面试过程中,若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