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0-27 14:54:02作者:智慧百科

天津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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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一)基本条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下同)的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近3个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价。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须具备本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建立技能人才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的,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累计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可由单位自主聘任相应系列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取得特级技师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对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限制性要求。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贡献;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

  (四)破格条件。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通过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举荐盟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申报。

  对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获得者、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经本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评审认定副高级职称或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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