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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2-08 13:28:36作者:智慧百科
乌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期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二、做好核酸检测查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人员,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参照执行。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明确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对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抵乌后不再执行“三天两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方舱管控人员以及隔离酒店的管控人员,经本人申请,签定知情同意书后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转为居家隔离。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要对重点人员底数进行“双摸排”。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畅通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发热儿童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发现阳性人员,涉及诊室采取即消即开措施,保障日常诊疗服务。
七、满足群众购药需求。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再进行实名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力度,切实满足市场需求。
八、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6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各区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方便接种服务,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九、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等秩序。
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广大市民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时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扎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