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宿迁公办中小学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

更新时间:2022-03-27 02:20:04作者:未知

2022宿迁公办中小学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

2022年宿迁公办中小学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补充说明:1、严格按收费公示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补课费,严禁收取借读费;2、高中和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在考试时收取,寒暑假作业发放时按实收费;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76号)规定,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为:省优质园5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360元/幼儿·月,合格园240元/幼儿·月,全额拨款不得上浮,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最高可上浮30%,下浮不限,各区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公布。各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各县公布;4、学校应设置固定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公示一学期。

  二、投诉电话:市教育局843895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435860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4357207,市财政局84363060,沭阳县83690223,泗阳县80833022,泗洪县86228940,宿城区82960314,宿豫区8446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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