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7 22:34:13作者:未知

南京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条件

  南京参保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异地就医门诊结算: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持南京市各级卡管部门制作的江苏省省卡;

  3、就诊医院已接入“长三角”区域异地就医门诊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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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学习人员:指在异地居住、学习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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