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遗属待遇(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3-27 22:49:36作者:佚名

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遗属待遇(附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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