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付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7 22:49:53作者:未知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付缴费标准)

  参保条件

  1. 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2. 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

  3.在江苏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民民,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4. 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缴费标准

  2021年7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标准依次为3800元(760元)、5000元(1000元)、6000元(1200元)、7000元(1400元)、8000元(1600元)、9000元(1800元)、10000元(2000元)、12000元(2400元)、14000元(2800元)、16000元(3200元)、18000元(2600元)、20586元(4117.20元),根据个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7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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