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012科创森林天使A梦计划相关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7 22:53:44作者:佚名

南京建邺012科创森林天使A梦计划相关政策一览

  2020年南京市委“一号文件”继续聚焦创新名城建设,提出要完善科创企业森林成长机制

  2020年3月31日,建邺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设计打造“0元”“1元”“2元”不同层次载体,以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动科技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0”表示通过政府补贴将租金降到0元,寓意从零出发,展翅飞翔。

  “1”表示通过政府补贴将租金降到1元/平方米/天,寓意一路向上、勇攀高峰。

  “2”表示2元/平方米/天,寓意扬帆远航,共创辉煌。

  0·天使A梦计划相关政策:

  为深化创新名城建设,以更优环境加快集聚青年人才建功立“邺”,为高标准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增添新动能、增创新优势。充分利用河西生态公园地下空间载体,先行建设1万平方米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创业园

  一、扶持对象

   初始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

   二、“0租金”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始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提供最长两年期限的“0租金”创业场地,免收物业费。为青年创客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实训、项目推介、人事代理和政策扶持的全链条式服务。

   三、孵化项目支持

  1、开业补贴和创业成功奖励。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2、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来我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

   3、创业见习培训补贴。对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和融资配套。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按单个项目申报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6、住房租赁补贴。在本区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最长可申领3年租房补贴,其中学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

  7、优秀项目资助。对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户我区登记注册经营,按优胜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别优秀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运营机构绩效奖励

   1、基本运营考核。每年200万元,主要由人员、招商、办公等基础运营成本组成。每年向运营机构预付150万元开办费用,剩余50万元待年度考核达标后,再予兑现。

   2、绩效目标考核。按照载体建设和创业服务的绩效目标清单,逐项兑现政策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引进、培育的创业项目,自2019年以来获得经认定的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按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或海外赛事,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孵化毕业奖励。大学生初创项目成功孵化出园,转入建邺功能园区或街道载体经营发展,根据每个项目纳税额,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成功孵化奖励。

  (3)载体升级奖励。2020年度申报并成功创建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励;2021年度申报并成功创建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励;2022年度申报并成功创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励;上述创建成功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再次复核评估合格的,给予复核认定奖励20万元。

  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其他相当层次资质备案的,参照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政策标准相应予以奖励。相关获评资质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按照考核结果“优秀”10万元、“良好”5万元、“合格”1万元的标准,给予复核认定奖励。

  (4)项目招商奖励。聚焦建邺主导产业按期完成招商任务的,按照每个项目5000元标准给予绩效达标奖励;在按期完成招商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一个招商指标,按每个项目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贡献奖励。项目入驻且正常运营满半年后予以兑现。

  (5)科技人才奖励

  ①基地企业通过孵化培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照每企业首次认定0.5万元、0.8万元、1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国家/国际/行业标准类企业资质认定,如ISO系列等,按照1万元/个资质,给予一次性奖励。

   ②支持在孵项目引进硕士学历或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辅导和支持在孵项目承担各级党委政府专项计划项目的,按区级1万元/个、市级3万元/个、省级5万元/个、国家级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③辅导和支持在孵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授权的,按照软件著作权800元/个、软件产品1000元/个、实用新型专利4000元/个、发明专利10000元/个、PCT专利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3、突出贡献考核内容。运营机构获市级以上重大活动承办权或意向性引进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的,提出专项政策申请,报区政府专题会、常务会研究审议,一事一议确定政策支持标准。

本文标签: 万元  项目  大学生创业  市级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