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7 22:55:15作者:佚名

江苏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一览

  江苏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

  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3% (含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已经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 涨幅作为启动临界条件的继续采用。

  江苏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有二档。

  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3% (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5% (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增加50%,即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8

  南京市低保发放金额详见>>

  申领对象:

  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孤儿、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本文标签: 标准  价格  涨幅  城乡  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