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申请(条件+金额+发放)

更新时间:2022-03-27 22:55:25作者:佚名

南京市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申请(条件+金额+发放)

  南京市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当居民消费价格(CPI) 上涨达到规定条件,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为可申请对象之一。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

  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3% (含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已经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 涨幅作为启动临界条件的继续采用。

  补贴标准:有二档。

  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3% (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5% (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增加50%,即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8

  

  南京市低保发放金额详见>>

  举例说明:

  张大婶是我省某设区市的低保对象,如果某月该市CP|同比上涨3.3%,以低保标准每月900元测算,张大婶应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900元X1/12=75元;

  如果某月该市CPI同比上涨5.3%,张大婶应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900元X1/8=112.5元。

  什么时候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手?

  按月计算、按月发放。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如达到启动条件,当月内补贴发放到位。

  因每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般在次月的10日左右公布,所以补贴在次月底才能发放到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和省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启动第一档: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6。

  启动第二档: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4。

  遇有政策咨询和疑问,可联系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南京市发改委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

本文标签: 价格  标准  低保  居民消费  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