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娄底市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更新时间:2022-04-01 11:56:50作者:未知

4月1日娄底市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市民朋友们: 近期全国大部分省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上海、吉林、广东等省(市、自治区)外溢风险较大。娄底疾控郑重提醒:请广大市民有序流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来(返)娄人员必须配合落实好以下措施:

  1.对从上海市全市,吉林省吉林市全市、长春市全市,福建省泉州市全市,江西省南昌市全市来(返)娄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6次的健康管理措施。

  2.对从以下省份部分地区来(返)娄人员也需执行如上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措施:广东省、吉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天津市、河北省、甘肃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请市民朋友密切关注权威信息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的更新。

  3.对我省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市州来(返)娄,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4.请全体市民,并请市民朋友提醒在外的亲友,近期非必要不离娄、非必要不来(返)娄。必要离娄的,需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必须来(返)娄的,务必提前2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码的“入湘报备”页面报备,并主动联系目的地社区进行信息报备,配合社区落实健康服务措施。

  5.我市已在各交通场站和高速出口设置了交通健康服务站,竭诚为来(返)娄人员提供测温查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查验、抗原检测及核酸采样等健康服务,请来(返)娄人员主动配合。

  6.来(返)娄人员必须在抵娄后24小时之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返)娄后14天内请加强对自己及家人/同住人员等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必须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一时间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请全体市民和来(返)娄人员主动落实和配合以上防疫要求。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娄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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