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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1 21:06:13作者:佚名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告
乐防〔2022〕12号
当前,苍南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疫情社区传播扩散风险基本出清。然而,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上海、杭州、嘉兴等地相继突发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场所有序开放。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序开放3月3日《关于做好苍南县来乐返乐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告》(第11号)关停的棋牌室、酒吧、迪吧、网吧、KTV、麻将房、桌游室、游泳馆、足浴店、艾灸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温州防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15天。
二、积极主动申报。凡近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乐返乐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过“温州防疫码”填报“返温来温预申报”,或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单位、入住酒店等登记报备(详见附件),并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健康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的,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三、暂停集聚活动。提倡并落实“喜事停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温州防疫码、现场测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非就餐期间规范佩戴好口罩,并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的,须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四、加快疫苗接种。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人员请尽快接种加强针,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五、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坚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时刻注意个人防护,外出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温州防疫码”和测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健康行为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附件:乐清市乡镇(街道)疫情防控申报电话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6日
乐防〔2022〕13号
根据3月5日举行的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3月3日上午苍南县发现2例新冠肺炎病例以来,温州无新增确诊病例。该2例确诊病例在不知病情的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佩戴好口罩,而且在流调中发现病例去过的公共场所,大部分群众都有佩戴口罩。根据医学专家研究表示,在公众场合,一人佩戴口罩,一人没戴口罩,有5%的感染风险;如果两个人都佩戴口罩,感染风险下降为1.5%;如果两个人都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社交距离,感染风险降为0。戴口罩依然是预防新冠肺炎、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的最简单、最方便、最有效措施。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上海、杭州、嘉兴等多地相继突发疫情,“外防输入、内强管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关于加强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积极提高疾病预防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个人防疫举措。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在出行、上班、进店消费、前往公共密闭场所等不同场景下都应积极佩戴口罩。要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交谈时取下口罩,不自行改造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的情况,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家人亲属、邻里街坊、亲朋好友等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时刻加强防范,共同构筑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体服务场所,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密闭场所,沿街小型店铺、理发店、餐饮店等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亮)温州防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在物品交接传递时避免直接接触。要禁止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并及时劝导场所内的市民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督促员工在上班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加强用餐管理,采用配餐制,错时分散就餐。要加强对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五、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营运时,司乘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劝导纠正未落实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乘客,对拒不配合的乘客,应拒绝其登车。要督促乘客尽量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不在车厢内饮食。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经营主体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街道、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劝导不戴口罩、扎堆聚集等行为。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呼吁广大市民坚持佩戴口罩,切实营造“全民戴口罩,人人防病毒”的浓厚氛围。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