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安县2022年第四轮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9 21:24:34作者:智慧百科

长春农安县2022年第四轮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一、活动名称

   盛世迎新·欢购黄龙

  二、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12月30日,共发放7轮次,具体为:

  12月10日9:00开始第一轮抽奖,12月12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13日9:00开始第二轮抽奖,12月15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16日9:00开始第三轮抽奖,12月18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19日9:00开始第四轮抽奖,12月21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22日9:00开始第五轮抽奖,12月24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25日9:00开始第五轮抽奖,12月27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28日9:00开始第五轮抽奖,12月3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返还财政或转作下一年消费券促消费活动资金使用。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农安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农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商)。

  四、资金预算

  第四轮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政府共投入消费券资金408.236万元(含第二轮、第三轮剩余资金8.236万元),同时企业配套一定的促消费让利优惠资金。

  五、消费券发放范围及主体门类

  (一)消费券投放范围

  全体在农人员(包括域外来农人员)。

  (二)参加活动主体范围

  消费券发放范围: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洗浴企业和2022年新注册并已提交统计部门办理统计入库的零售企业(农安欧亚、合隆欧亚、华宇福盛源三户限上社零企业仅限家电、百货和超市自营及联营部分使用。限额以上不对外营业的源丰、瀛锐两户配餐企业不参加此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三)参与活动企业门类

   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汽车、家电、加油站、超市、药店、书店、住宿餐饮洗浴零售企业以及2022年新注册并已提交统计部门办理统计入库的零售企业。

  六、活动事项

  (一)金额设置和发放数量设置

  本次发放消费券投放资金总额为408.236万元,设置8种面额,分别是10,000元、5,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共投放27,935张。设置6个品类消费券,分别为家电百货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超市类消费券、住宿餐饮类消费券、加油站类消费券、药店书店类消费券。其中:家电百货类消费券总金额120万元,投放1,940张;汽车类消费券总金额145万元,投放195张;加油站类消费券总金额30万元,投放5,800张;超市类消费券总金额60万元,投放12,000张;药店书店类消费券总金额30万元,投放8,000张;住宿餐饮洗浴类消费券总金额23.236万元(满减)。

  (二)申领方式

  在农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幸福农安”微信公众号或“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抽奖开始时在家电百货、超市、汽车、加油站、药店书店5个品类里进行选择,每个品类最多抽取一张,点击抽奖,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幸运大转盘“抽奖”进行领取。成功领取消费券后,消费券在线下付款时使用,消费时抵扣同等面额,汽车类消费券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三)消费券使用方法

  所有消费券使用均限定使用门槛,家电百货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5倍以上(含5倍)、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4倍以上(含4倍)。例如:家电百货类面额1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面额1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400元以上(含400元),否则不能使用。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消费者可在“幸福农安”公众号或“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我的消费券”查看电子消费券抽取情况,按消费券类别(家电百货、超市、加油站、药店书店、住宿餐饮)到指定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电子消费券,由商家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并根据实际填写消费种类和拉动消费的金额,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汽车消费券由于金额较大,在使用时,需要汽车销售企业上传消费付款凭证、发票和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因受车辆车型不能及时到货影响车辆发票开具及落籍等可延长一个月,但消费者购车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录入消费券发放小程序后台系统。

  住宿餐饮洗浴类消费券采用满减方式,满300元减75元、满500元减125元、满1,000元减250元、满2,000元减500元、满5,000元减1,250元、满10,000元减2,500元、满20,000元减5,000元,满30,000元以上减7,500元,发生每一笔消费时需企业在小程序后台上传消费者消费转账凭证、消费发票及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和联系电话,不得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核销。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前5轮结束后,根据资金池及各品类销售情况调整消费券数量及金额,将剩余较多的品类资金对半或全部调整到资金剩余较少的品类,确保消费券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疫情防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奖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咨询电话:0431—8336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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