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叠彩区提供疫情线索最高奖励3000元!

更新时间:2022-04-02 19:57:38作者:未知

桂林叠彩区提供疫情线索最高奖励3000元!

  叠彩区《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凡提供“未按规定管控的红码、黄码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2.凡提供“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的人员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3.凡提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乡镇(街道)]返叠来叠未按规定报备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4.凡提供“中高风险地区返叠来叠未按规定报备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5.凡提供“境外返叠来叠未按规定报备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0元。

  6.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2000元。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属地村(社区)举报电话,或其他途径向属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须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

  ⒉.属地村(社区)接报后要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村(社区)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乡(街道办)负责落实。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村(社区)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乡(街道办)负责核实确认,不重复给予奖励。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区防控办另行通告。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高度警惕,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方式:叠彩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3-8980504

本文标签: 线索  防控  疫情  举报人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