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疫情防控通知(3月20日)

更新时间:2022-04-03 09:57:11作者:未知

伊川疫情防控通知(3月20日)

  当前,全国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县融媒体记者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洛疫情防指办文【2022】81号)文件,我县积极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现就全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加强来(返)洛人员报备。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酒店报备,未报备的应在抵洛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村(社区)或单位、酒店报备;如抵洛后24小时内仍未报备的将赋黄码,须在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后方可解码。有省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时应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省内市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时应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加强来(返)洛人员排查。公安、卫健、大数据等部门和三大运营商要加快“电子围栏”建设,筑牢“数字防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排查力度,第一时间向其发送提醒短信,第一时间将重点人员信息推送到县区,为基层排查管控提供信息支持。机场、车站要严格查验来(返)洛人员的场所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主动对辖区或本单位来(返)洛人员开展排查流调,查验其入洛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三、加强风险人员赋码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好大数据技术,科学划定管控范围,精准锁定风险人员,及时落实赋码管理。对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以及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落地即赋红码;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或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落地即赋黄码;对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等下发的重点省、市来(返)洛人员,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需要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根据风险程度,可分别赋红码或黄码。对赋黄码的人员,允许其返回居住地,纳入所在村(社区)管控;红码人员严禁外出,黄码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对赋码人员,要及时跟进,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落实完毕或经流调排除风险的,及时变码、解码,形成赋码、管控、解码精准闭环。

  四、加强风险人员管控。一是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二是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三是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或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后实行“三天两检”的管控措施(即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小于24小时)。四是有市域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洛时无入洛前48小时(省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洛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于48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要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排查摸底,科学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办法,加密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采用指定核酸检测机构、设置临时采样点、延长采样时间、开展预约采样等方式,确保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必检”“应检尽检”,确保防控精准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倡导市民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出市,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市县、县县之间也要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必须出市的,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要劝导身在异地的群众暂不返乡,科学引导劝导在外人员减少返乡,对来(返)洛人员严格落实提前报备、第一时间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要压实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将来(返)洛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来(返)洛人员台账,确保人员报备、核酸检测、信息上报等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对排查管控不落实、信息上报不及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加强宾馆酒店管理。所有宾馆酒店、民居民宿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对体温、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有市域外旅居史但不能出具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督导其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在房间内自我隔离。

  八、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环境清洁等防控措施,派专人负责查验“场所码”,督导出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暂时关停人群聚集密闭场所,落实景区景点、公共场馆“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室外场所不得超过承载量的75%,室内场所不得超过承载量的50%。市、县区要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督导检查,凡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的单位予以关停并追责,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九、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压实学校、家庭、对口医院、教育部门的责任,高校等寄宿制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走读生务必点对点管理,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规范开展场所消毒。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十、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压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人员戴口罩、查验“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加强值班值守,绝不能流于形式。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市,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十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一事一报,尽量减小规模、压缩时间,按规定申报。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对婚丧嫁娶等活动,要强化事先报批,倡导简办小办节约办。对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落实核酸必查、行程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六必”要求。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活动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要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监督。

  十二、发挥哨点功能。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医院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中心)、药店等机构监测预警作用,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功能彰显。压实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哨点责任,严格落实来(返)伊人员当日报备、当日流调、当日管控、当日上报,把早发现落地落实,筑起基层防线。

  十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县区要以辖区内村(社区)发生聚集性疫情为情景,以指挥体系平急转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分级分区划定、全员核酸检测、社会面管控能力为内容,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实战演练要以实战为原则,由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通过演练查找短板弱项,修订应急方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动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实战状态,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将疫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既要重视大广播、小喇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重视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方式,以疫情防控必备知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基本要求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

  十五、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查找短板漏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筑牢疫情防控防线。要强化督导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懈怠、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失控的,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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