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流产假规定

更新时间:2022-04-07 22:06:40作者:未知

江苏流产假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二条规定,流产、引产假休息天数为: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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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

  1.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2.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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