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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11 11:35:40作者:佚名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0号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补充调整如下:
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必要的招商引资、督查检查、重大活动、公务出行等确需来返我市人员,经责任单位研判(参考附件)同意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后,可按照以下管控措施执行:
1.抵达我市时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离开我市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我市停留不满48小时的可不做),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二、鉴于我市与呼和浩特市通勤往来频繁,经对呼和浩特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即日起,从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不含途经)按照以下管控措施执行:
1.抵达我市时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三、除以上情况外的管控措施,仍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9号公告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附件:责任单位风险研判参考内容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附件 责任单位风险研判参考内容 责任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判来返人员风险:
1.来返我市人员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
2.近14天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是否与报告的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的有重合;
4.近14天内是否有与已报告的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的接触史;
5.近14天内是否有口岸城市旅居史;
6.其他需要排查核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