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火警示

更新时间:2022-04-11 11:35:44作者:佚名

温州泰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火警示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警示

  致全县人民:

  近期,泰顺县天气持续晴好。据县气象台消息,本月预计比常年同期少20-50mm降水,森林火险将持续维持高位,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和大家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务必做到:

  1、森林高火险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2、严禁在林内吸烟、乱丢烟头、烧蜂窝等;

  3、上坟祭祖扫墓时禁止焚烧香烛、纸钱,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文明祭祀;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森林火灾就一定会远离我们,泰顺山水会更加秀美。

  请您明白:

  1、个人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用火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平安、和谐、健康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请大家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当前已经进入春季防火紧要期,触犯森林防火禁令将面临何种处罚?一起来看!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2.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4.不准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5.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6.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7.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8.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9.不准让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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