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昌枝江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11 20:17:37作者:佚名

2022宜昌枝江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枝江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5月17日(法定工作日);

  体检时间:4月11日-5月17日(法定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教育局406办公室。

  (三)体检医院:枝江市中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申请人可自主选择)。

  (四)咨询电话:0717-4286316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枝江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枝江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应届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仅能在学校所在地办理。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补换发人员可同时进行补换发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枝江市教育局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一)完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或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合格证书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枝江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枝江市教育局”为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所有照片均需使用此照片。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

  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到枝江市教育局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现场确认地点:枝江市教育局(珠海路36号)406办公室。

  3.咨询联系电话:0717—4286316。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需携带核验后退回的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枝江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查验,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查验。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他表格上粘贴的照片不包含在内)。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系统核验未通过者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系统核验未通过者提交。

  (7)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三)体检

  4月11日-5月17日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指定医院:枝江市中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使用正反打印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粘贴申报时系统上传的同底版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注意:体检包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在上午10点前空腹前去体检。“体检”和“确认”程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先后顺序:“先体检后确认”,可节约时间,少跑路,一次完成,但如果确认时不符合认定条件,则体检结果作废,需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后果,请谨慎评估后决定;也可“先确认后体检”,需时间充裕,体检结果当天有可能出不来。)

  (四)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审核认定,制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之后通知,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枝江市教育局将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市公安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及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三)《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请注意表格要与申请学段相符。

  (四)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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